在我國有這樣的習俗,嫁出去的女兒在初一十五是不能回娘家的,那么初一十五為什么不能回娘家?初一回娘家對誰不好?據悉,這個時候回娘家不僅對婆家不利,而且也對娘家會有不好的影響。
已出嫁的女兒大年初一不可以回娘家: 過年的首座天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,意指著會把娘家吃窮,因此只能在初二或者初三回娘家,但是其中的含意是嫁去的女兒已經是別人家的媳婦了,過年婆家一定有很多人來拜年,媳婦要幫忙奉茶服侍,因此初一不可以回娘家。
初一為什么不能回娘家?
回門又稱“歸寧”,亦即“回娘家”。
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,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,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。大年伊始,闔家團圓,自然不便回娘家去。
還有的信仰崇拜觀念認定,已逝的老祖宗,年底(有說臘月28,有說29或30)從天上回家享受供奉,老祖宗如果看到家里有“外人”,就不愿進家了,已婚女人被認為是外人,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家里過除夕、初一,老祖宗享用供奉后,在初一(或初二)晚上就回到天上了年初十五,女兒就可以回家了。
初一十五為什么不能回娘家
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首座個月圓日,恐媳婦回娘家舉家不團圓。河南一帶正月十五也禁忌回娘家看燈以外,還忌祭灶,正月初一回娘家。因為女不祭灶,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閨女回娘家。
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,正月十六回娘家,以便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。
初一十五不能回娘家,這個規矩在舊社會特別是農村是很嚴格的,違反了就是大不敬。新社會人們雖然不相信鬼神,但仍是比較嚴格地遵守著。
如果由于某種特別的原因,已婚女兒在家里過年年初十五,那可能父母、家人包括自己都會十分的不高興。這也是一種沿襲以久,而且可能還要執行很長時間的文化現象。就是這樣一個個的風俗、傳統、甚至陋習,合起來組成了年!
我國的傳統民俗中規定:出嫁的閨女,就像“潑出去的水”,“初一”、“十五”是不能回娘家的,尤其在逢年過節時就更有講究,為什么呢?因為這些喜慶的節日是她們經營自己小家,營造溫馨氣氛;增加夫妻感情;凝聚家人關愛等最最恰當的時刻。
通常為了這一天,她們總要花費很長時間進行打理,咱不說大年初一這頓飯她要從臘月23日(小年)開始準備吧,就拿中秋十五這頓團圓飯來講,小兩口為使家人開心,也是煞費苦心,要做那些菜?吃啥樣的月餅?到哪兒賞月?這些都是經過精心設計的,其中揉進了多少天倫之樂或浪漫情懷啊!大家說,這樣的“初一”、“十五”是不是令人向往的啊?
假如如此重要的這一天自己不再做任何準備,懶省事都上娘家混飯吃,那么為哪些特殊時刻做準備的關愛、丈夫和孩子的節日期待(家的情結)都不復存在了,這樣的“過節”就會和普通的日子沒什么兩樣,日子一長就會覺得過年過節沒什么意思,失去了對過節的期待,也可以說失去的是對自己小家的期待。
為什么呢?過節不就是家人團聚,和誰團聚不一樣呢?為什么不能和自己的娘家摻和在一起呢?這就要搞清我國人過節的內涵了!你想啊,小兩口都有工作,白天都忙,在一起的時間很少,到了晚上又累的不想說話,哪還有時間去刻意經營溫馨家庭的快樂呢?唯有節假日比較清閑,不在這個時候補償一下,好好經營自己的家,跑到自己的娘家享清福,這實際上是對自己愛情的放假,忘掉了自己的責任,自己雖然一時舒服了,但影響的是家庭的和睦!一次兩次還可以,老是帶著老公孩子往娘家跑,就成問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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